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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30多岁男子因玩弹弓坐牢!弹珠击碎□ 公交车窗获刑一年多

                文、图/羊城派记█者 董柳 通讯员 黎鸣

                小小弹弓,装载着童年的回忆。小弹珠大威力,伤人毁▼物需追责。广州一名30多岁的鞋城管理员喜玩弹弓,一颗弹珠引发牢狱之灾!

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〖荔湾区法院今天(12月26日)通报了该案——罗某今年30来岁,是广州市荔湾区某鞋城的一名管理员,闲来无事喜欢玩弹弓,瞄准发射!重拾童年的回】忆,又锻炼眼力、技术,感觉其乐无穷。

                2018年11月的一个夜晚ぷ约21点,罗某带着弹弓及弹珠来到鞋城保安宿舍楼顶玩耍。他先用弹弓对着天台的墙发射弹珠。他把身√上的“泥丸”打完准备下楼,转身时发现口袋里还有几颗前几天捡到钢珠。罗某掏◤出钢珠装在弹弓上,“嗖”“嗖”往楼下方向打了两颗。

                哪曾想,这其中一粒钢珠从天飞速而下,击穿了楼下马路途经的一辆公共汽车的车窗。当时,这辆公■共汽车装裁了多名乘客,小钢珠一下把汽车左边第三块▃车窗玻璃击碎了,万幸的是,没有造成司乘人员和过往群╱众伤亡。

                接到报案后,民警来到案发地附近调查。罗某得知了后续“事故”后,向到场调查的民警投案。据罗某陈述,他一直认为弹弓不同于气枪,不属于◎管制器具,当天晚上他一直射的是“泥丸”,哪曾想后面随手射出的钢珠威力巨大。

                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,公〓诉机关以罗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@法院提起公诉。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罗某使用弹弓向公共道路发射钢珠,造々成一辆途经的公交车车窗损毁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                因罗某自动投案,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积极上缴作案工具,属自首,依法予以减轻处罚♀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≡年三个月。

                法官说案:

                为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?

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刑庭法官黄慧珊介绍,危害公共〒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,客观表现为实〇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与典型的侵犯特定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以及典型的侵犯特定财产的盗窃罪、贪污罪等不同。

               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共财产↓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▲,其伤亡、损失的范围和程度难以预料,因此是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,列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二♀章。

              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,是故意以★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,该罪∮属于行为犯,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,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≡构成犯罪。

                本案中,罗某在楼顶使用弹弓向路面发射钢珠,案发〓时正值晚上21时,楼顶对出路面交通繁忙,通行的行人、车辆较多。据证据显◥示,被击穿的玻璃旁当时坐有乘客,虽然被告人的行为◎并未造成人员伤亡,但已对公共安全形成危险。

                虽然罗某并非出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明显故意,但其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持放任态度,属刑法上的间接故意,罗某的行为构成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                来源 | 羊城派

                责编 | 孙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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