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<tr id='QMnUJM'><strong id='QMnUJM'></strong><small id='QMnUJM'></small><button id='QMnUJM'></button><li id='QMnUJM'><noscript id='QMnUJM'><big id='QMnUJM'></big><dt id='QMnUJM'></dt></noscript></li></tr><ol id='QMnUJM'><option id='QMnUJM'><table id='QMnUJM'><blockquote id='QMnUJM'><tbody id='QMnUJM'></tbody></blockquote></table></option></ol><u id='QMnUJM'></u><kbd id='QMnUJM'><kbd id='QMnUJM'></kbd></kbd>

    <code id='QMnUJM'><strong id='QMnUJM'></strong></code>

    <fieldset id='QMnUJM'></fieldset>
          <span id='QMnUJM'></span>

              <ins id='QMnUJM'></ins>
              <acronym id='QMnUJM'><em id='QMnUJM'></em><td id='QMnUJM'><div id='QMnUJM'></div></td></acronym><address id='QMnUJM'><big id='QMnUJM'><big id='QMnUJM'></big><legend id='QMnUJM'></legend></big></address>

              <i id='QMnUJM'><div id='QMnUJM'><ins id='QMnUJM'></ins></div></i>
              <i id='QMnUJM'></i>
            1. <dl id='QMnUJM'></dl>
              1. <blockquote id='QMnUJM'><q id='QMnUJM'><noscript id='QMnUJM'></noscript><dt id='QMnUJM'></dt></q></blockquote><noframes id='QMnUJM'><i id='QMnUJM'></i>
                您的位置  财经资讯  房产

                *ST罗普违规吃警示函 业绩快报盈利年︾报实际亏损1.5亿

                  北京12月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∩会江苏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([2019]89号)显示,经现场检查,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*ST罗普”,002333.SZ)存在信息披◥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:

                  *ST罗普2018年10月24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,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净利润)为-9900万元至-8500万元;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◣绩预告修正公告,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0至800万元;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,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748.15万元;2019年4月13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︻告,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-1.46亿元;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,2018年经审ξ 计的净利润为-1.53亿元。*ST罗普在业绩预告√修正公告、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-1.53亿元、-1.61亿元,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、业绩快※报作出正确修正。

                  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↘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二╳条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*ST罗普采取出具警示』函的监管措施。*ST罗普应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内部管理,依法履行信⊙息披露义务。

                  经记者查询发▓现,*ST罗普成立于2007年8月30日,注册资本5.03亿元,于2010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,吴明福为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,截至2019年9月30日,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,持股3.29亿股,持股比例65.46%。

                  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二条规定: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㊣披露信息,不得有虚》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     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。

                  在境内、外市←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,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。

                  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上市公司的股东、实际控制♂人、收购人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,中国证监会可☆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:

                  (一)责令改正;

                  (二)监管谈话;

                  (三)出具警示函;

                  (四)将其违法违规、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;

                  (五)认定为不适当人选;

                  (六)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以♂下为原文:

                  【行政监管措施】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
                  〔2019〕89号

                 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:

                  根据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》等规定,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。经查,发现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:

                  你公司2018年10月24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,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净利润)为-9,900万元至-8,500万元。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,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0至800万元。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,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748.15万元。2019年4月13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,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-14,570.68万元。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,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-15,311.57万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、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-15,311.57万元、-16,057.72万元,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、业绩快报作出正确修正。

                  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二条“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披露信息,不得有虚假记卐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”的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内部管理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                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江苏证监局

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11月28日

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免责声明: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,并不代表本站观点,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。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告知,本站将︾立刻处理。联系QQ:1640731186
                友荐云推荐
                热网推荐更多>>